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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有什么本質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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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法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它們的本質區(qū)別在于:
1. 抽象行政行為是針對一般性情況下的規(guī)范性規(guī)定,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針對具體的案件或事項所作出的具體決定。
2. 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適用性和長期效力,適用于一類或多類人群,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具有特殊性和短期效力,只適用于特定的個體或事件。
3. 抽象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機關制定的規(guī)章、規(guī)定等文件,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由行政機關針對具體案件或事項所作出的行政決定,具有較低的法律效力。
4. 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和引導社會行為,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為了解決具體問題和保障特定權利。
總之,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在性質、適用范圍、效力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本質區(qū)別,需要在行政實務中進行準確的區(qū)分和適用。
1. 抽象行政行為是針對一般性情況下的規(guī)范性規(guī)定,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針對具體的案件或事項所作出的具體決定。
2. 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適用性和長期效力,適用于一類或多類人群,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具有特殊性和短期效力,只適用于特定的個體或事件。
3. 抽象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機關制定的規(guī)章、規(guī)定等文件,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由行政機關針對具體案件或事項所作出的行政決定,具有較低的法律效力。
4. 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和引導社會行為,而具體行政行為則是為了解決具體問題和保障特定權利。
總之,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在性質、適用范圍、效力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本質區(qū)別,需要在行政實務中進行準確的區(qū)分和適用。
2023-06-18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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