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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來源: 大連地稅 編輯: 2015/05/13 10:49:53 字體:

為落實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個人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試點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推廣至全國。為了方便納稅人能夠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guī)定,我們將用三期內容進行解答。第一期內容如下:

問:李某2015年5月將自有房屋對外投資成立一家貿易企業(yè),取得被投資企業(yè)股權,本次以房屋對外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規(guī)定,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并取得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fā)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fā)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

因此,李某個人以自有房屋對外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yè)股權應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應當如何計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得?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規(guī)定,個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貨幣資產轉讓收入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為納稅人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fā)生的支出。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非貨幣性資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合理稅費是指納稅人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過程中發(fā)生的與資產轉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費用。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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