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公文處理實用手冊(2014年版)
修訂后的《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有哪幾個主要特點?
(1)強調規(guī)范性和約束性。
2012年修訂后的《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嚴格遵循《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具體規(guī)定,如種類名稱、體式結構、用紙幅面等,同時對行文規(guī)則、辦理程序、整理歸檔、清退銷毀等都作出統(tǒng)一、明確的規(guī)定,并結合稅務工作實際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具有較強的約束力。
(2)突出邏輯性和嚴密性。
依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體例,對《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的編排布局進行了重新調整,按照結構層次和語言表述的邏輯關系,將《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中比較分散的要素進行重新整合,盡可能做到章節(jié)與條目、要素與字詞都有具體和明確的對應關系。
精簡了《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中有關保密、檔案、人大政協(xié)議案和建議提案辦理等方面的規(guī)定,突出強調了修訂后的《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專一性和標準化。
(3)更具操作性和指導性。
修訂后的《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不僅體現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要求,而且力求符合稅務部門的工作實際,對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定的事項和要求,交代得比較具體、明確,如從公文起草、審核、簽發(fā)、校對、印制、封發(fā),到擬辦、批辦、承辦、歸檔、清退、銷毀等,都規(guī)定了一整套嚴格的程序,指向清楚,操作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