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性投資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核算區(qū)別
近期的答疑中有咨詢,公司對外做了一個投資業(yè)務,持有被投資企業(yè)5%的股權,由于持股比例較低,依據(jù)會計準則規(guī)定作為金融資產(chǎn)核算,那么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核算,二者有什么區(qū)別?
對于會員的這個問題,我們結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以下簡稱“22號準則”)相關規(guī)定來分析一下。
依據(jù)22號準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其管理金融資產(chǎn)的業(yè)務模式和金融資產(chǎn)的合同現(xiàn)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
對于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在會計核算中,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科目核算,可按金融資產(chǎn)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對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權益性投資,在會計核算中,通過“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科目核算,可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下面,我們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來看一下權益性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具體核算區(qū)別。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 000萬元,購入乙公司發(fā)行的股票200萬股,占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0.5%。2021年12月31日,該股票市價為1 100萬元。2022年1月1日以價格為1 300萬元出售該部分股票。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按10%提取盈余公積,不考慮其他因素,來看一下甲公司將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兩種情況下的賬務處理。
我們先看一下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核算的會計處理
(1)2021年1月1日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2)2021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3)2022年1月1日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13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 1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
投資收益 200
然后再來看一下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的會計處理
(1)2021年1月1日購買時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2)2021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0
(3)2022年7月1日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1300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1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
盈余公積 2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00
貸:盈余公積 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0
通過上述案例的會計處理對比,可以看出,對于公允價值變動金額,權益性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核算的情況下,計入當期損益;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的情況下,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處置該投資時,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zhuǎn)出,計入留存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核算,還是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對于被投資企業(yè)分配的股息,依據(jù)22號準則規(guī)定投資方都是計入當期損益。
作者:老顧(正保財稅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