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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給客戶加油未簽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1/27 08:42:02 字體:

  問題:我加油站屬于總公司下一分公司,請問我給客戶加油,未簽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回復:印花稅是針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征稅,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就應當貼印花,按現(xiàn)行印花稅政策的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采用按主營業(yè)務收入一定的比例征收印花稅方式。

  《財政部關于發(fā)布<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通知》(財稅字[1988]25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秶叶悇站株P于各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0]994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商業(yè)企業(yè)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yè)務憑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秶叶悇站株P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規(guī)定,對工業(yè)、商業(yè)、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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