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yè)一般納稅人提供單獨收費的貨物、服務征稅問題
(1)長包房、餐飲、洗衣、商務中心的打印、復印、傳真、秘書翻譯、快遞服務收入,按6%的稅率計稅。
(2)電話費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適用稅率計稅。
(4)避孕藥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稅。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免稅收入應分開核算,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
(6)停車費收入、將場地出租給銀行安放ATM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做賣場取得的收入,均為不動產租賃服務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該不動產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選擇簡易辦法按5%征收率計稅。
(7)酒店送餐到房間的服務,按照6%的稅率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