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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個稅自行申報本月開始,納稅申報注意點啥?

來源: 南京日報 編輯: 2017/01/18 10:56:55 字體:

 元旦假期剛過,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對上年度年所得自行申報。12萬元到底指的是什么、如何進行申報、需要注意什么?這些問題很多納稅人并不清楚?,F(xiàn)就針對12萬元納稅申報注意點做出納稅提醒。

12萬元納稅申報收入是年所得

前幾天,在玄武區(qū)工作的李先生收到了玄武地稅局發(fā)來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提醒函。他感覺很納悶,每次到手的工資他都記著,而且都是扣過稅的,一筆一筆統(tǒng)計下來并沒有達到12萬元,為什么還要進行申報?于是他來到玄武地稅服務大廳咨詢。

地稅工作人員告訴他,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12萬元是年所得。常見的工資、薪金所得,判斷其是否達到 12 萬元標準的年所得的計算方法是:年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免稅所得(含免稅的境外所得)-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李先生實際到手的所得不足12萬元,但是加上已扣繳稅金所得就超過了12萬元,這種情況是應當進行自行申報的。李先生這才明白自己之前沒有把申報要求弄清楚:“以前我的含稅收入也沒有達到12萬元,去年老板給我加薪了。”

人不在本地,可選擇網(wǎng)上申報

小張2016年因工作業(yè)績突出,年收入超過12萬元。到了12萬元的自行申報期,小張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短期之內(nèi)無法回南京,詢問能否請朋友代為申報。

南京地稅工作人員解釋,根據(jù)相關政策,小張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申報:已在主管局申請辦理過網(wǎng)上申報手續(xù)的個人可以登錄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首頁(),網(wǎng)上辦理自行申報手續(xù),提交申報表完成本次申報。如沒有辦理過基本信息采集,或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動,或涉及補稅或退稅的納稅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另外,可以委托他人到地稅辦稅服務廳直接申報,如果小張沒有時間,可以委托他的朋友帶齊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稅務人員提醒,申報個稅的人員請帶齊以下材料,以免不必要的麻煩:需要根據(jù)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和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辦,還需攜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協(xié)議。

自行申報需選準主管稅務機關

郭先生是某企業(yè)員工,年收入超過12萬元,聽說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申報,不禁犯了愁。他的戶口在徐州,公司所在地在南京,不知道應該去哪里申報,于是向地稅局咨詢。

稅務人員回復: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十條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一)在中國境內(nèi)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nèi)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三)在中國境內(nèi)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以下統(tǒng)稱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jīng)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nèi)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nèi)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nèi)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nèi)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nèi)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因此,郭先生應該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南京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2萬元自行申報≠重復繳稅

接完單位會計的提醒電話,李小姐有點想不通,自己2016年每月都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什么還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呢?這不是重復繳稅嗎?

稅務人員告訴李小姐,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李小姐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納稅申報不需要再補繳稅款,也不會產(chǎn)生重復繳稅問題。年初的這項申報義務,本質(zhì)上可以視為納稅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做的一個“聲明”,告知稅務機關我取得了這些收入,并已經(jīng)按規(guī)定完稅。當然,此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少繳的稅可以補繳,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經(jīng)稅務機關確認可以辦理退稅、抵稅等,也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

李小姐恍然大悟:“原來,12萬元自行申報不等于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是自己對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理解有誤。”

在此,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nèi)辦理納稅申報,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jù)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退休工資不需要申報

李教授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師,教齡三十多年的他在學術研究方面小有成就,也是校內(nèi)受歡迎的老師之一。去年李教授退休了,但是他舍不得學生以及科研工作,與學校溝通后,他以返聘的形式回到了教學崗位。年收入12萬元個稅申報工作剛開始,一向嚴謹認真的李教授致電12366:“今年我的退休工資和返聘拿到的報酬之和超過了12萬元,我是不是也要進行納稅申報?”

稅務人員對李教授的疑問做了解答: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六條、第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像李教授這樣的退休返聘人員,其由社保部門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退休工資是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的,返聘期間獲得報酬超過12萬元的需進行納稅申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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