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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不動產混用,裝修費能否全額抵扣進項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3/12/19 10:27:45 字體:

企業(yè)租入不動產進行生產經營,經常會對不動產按照經營的需要進行裝修,在兼營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情況下,發(fā)生的裝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根據上述規(guī)定,租入的不動產無論是專門用于一般計稅項目,還是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其租金對應的進項稅額都可以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由于租入不動產發(fā)生的裝修費屬于購進的建筑服務,不應全額抵扣進項稅,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針對此觀點,部分稅務機關也進行了明確,如寧波、大連、廈門稅務,但福建稅務明確是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的。在實務操作中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具體的執(zhí)行口徑。

下面列舉了這幾個稅務機關的答復,供參考。

寧波稅務

01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根據財稅【2017】90號文及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guī)定,租入不動產進行裝修改造發(fā)生費用的進項稅額可以比照租入不動產抵扣政策進行,那么人壽保險公司(同時售賣應稅產品和非應稅產品)是否可以依據上述兩號文精神對租入不動產的裝修費用的進項稅額進行全額抵扣?
答復內容:
90號文只是對支付租金部分的進項稅額部分全額抵扣,其他的還是需要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大連稅務

02

問題內容:
根據財稅(2017)90號文提示,自2018年1月起,納稅人租入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請問我司是一商場,既有一般計稅業(yè)務又有簡易計稅項目,那么請問:1.租入不動產的租金可以全額抵扣?2.租入不動產的裝修費可以全額抵扣?
答復內容: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綜上所述, 對于租入不動產的裝修支出,需要根據上述公式進行劃分,如果劃分不清楚,則不可以抵扣。
因此,請參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 


廈門稅務

03

問題內容: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br/>請問如果一家企業(yè)租入的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該企業(yè)對此租入的不動產進行的裝修支出,該裝修支出的進項稅額是否能全額抵扣?
兩種情況,裝修費金額大計入固定資產能否全額抵扣?裝修費金額小計入費用下能否全額抵扣?
答復內容: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br/>綜上,貴司租入的不動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其支付租金對應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租入不動產進行裝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可全額抵扣,應按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福建稅務

04

問題內容:
根據相關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那租入不動產裝修,既用于一般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裝修的進項可以全額抵扣嗎
答復內容:
如您企業(yè)租入的固定資產及對所租入的固定資產購進的裝飾裝修服務,不是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則不影響您進項稅額抵扣,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據實抵扣。
文件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本通知附件規(guī)定的內容,除另有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span>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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