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整薏仁米加工行業(yè)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調整薏仁米加工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74號)精神,進一步支持我省發(fā)展民營經濟及特色農產品,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結合我省薏仁米加工耗用農產品實際,經與貴州省財政廳會商,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決定對我省薏仁米加工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我省范圍內從事薏仁米加工銷售的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薏仁谷(帶殼)加工薏仁糙米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為生產1噸薏仁糙米耗用1.50噸薏仁谷(帶殼);購進薏仁糙米加工薏仁米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為生產1噸薏仁米耗用1.17噸薏仁糙米。
二、在我省范圍內從事薏仁米加工銷售的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薏仁谷(帶殼)加工薏仁糙米并用于連續(xù)生產薏仁米的,其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為生產1噸薏仁米耗用1.755噸薏仁谷(帶殼)。
三、《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試點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貴州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6號)附件1《貴州省擴大試點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中關于薏仁米加工行業(y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