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項目購入固定資產(chǎn)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問題】
一、二期已完工,選擇簡易計稅,三期還未開發(fā)、屬于一般計稅的項目,三期共同購置的呼叫設備,已記入開發(fā)成本,其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嗎?
【答案】
根據(jù)財稅「2016」36號: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所以購入的三期共用的呼叫設備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