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固定資產(chǎn)改變用途,用于可抵扣業(yè)務,可否抵扣進項稅
【問題】
不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改變用途,用于可以抵扣的業(yè)務時,是否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計算抵扣的進項稅怎么作賬?
【答案】
財稅「2016」36號附件2 一(四) 2.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