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權益法核算轉按公允價值計量該如何進行處理
【問題】
我公司投資一個公司,按權益法核算,但是現(xiàn)在由于對方接受其他投資者增資,增資后我們不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由權益法核算轉按公允價值計量該如何進行處理?
【答案】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五條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七、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三)權益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因部分處置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對剩余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所有者權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全部轉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