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的房屋二次裝修費是否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答:《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地稅發(fā)〔2006〕42號)第三條“關于房屋裝修費用計入房屋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規(guī)定,對新建房屋進行初次裝修,凡屬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墻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帳務如何處理,一律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對舊房重復裝飾裝修的投資額,按現(xiàn)行會計制度規(guī)定,凡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增加房產原值的,征收房產稅,未增加房產原值的,不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