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期內辦理跨省遷移,是否需在遷出地辦結上一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fā)〔2022〕87號)附件4《跨省(市)遷移相關事項辦理指引》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在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內遷移的,納稅人需要在遷出地辦結當期預繳申報;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遷移的,需在遷出地辦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涉及退(補)稅的,由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fā)〔2022〕87號)附件4《跨省(市)遷移相關事項辦理指引》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在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內遷移的,納稅人需要在遷出地辦結當期預繳申報;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遷移的,需在遷出地辦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涉及退(補)稅的,由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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