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購買的原材料-管材現(xiàn)在出售,能否適用簡易計稅
答: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貴司銷售原材料-管材應該按適用稅率13%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