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無房)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嗎
答:根據(jù)《國務(wù)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規(guī)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wù)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所以,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