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司和香港公司在香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的股東為一家英國公司,英國公司將持有的我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公司,英國公司和香港公司在香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yè)的股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
英國公司和香港公司在香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的是中國居民企業(yè)的股權,根據上述規(guī)定,屬于在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貴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