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了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期末公允價值可以按成本計量嗎
我公司投資于其他非上市企業(yè),持股比例占3%,計入了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期末公允價值可以按成本計量嗎?
《《關于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 切實做好企業(yè)2021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21〕32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企業(yè)在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相關規(guī)定,基于初始確認日后可獲得的關于被投資方業(yè)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當成本不能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企業(yè)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僅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根據上述規(guī)定,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可以用成本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