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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一部分在建,一部分完工,可否在不同房產中進行分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07/05 15:12:19 字體:

  【問題】

  我們有一塊土地面積是12萬平米,預計總建筑面積是17萬,現(xiàn)在只有一棟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其他處于在建,那么在確定這個建筑的房產稅計稅依據在將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時,是否可以將該宗土地的價值在不同房產中進行分攤?

【答案】

《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guī)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在建房產和待建房產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現(xiàn)行房產稅有關規(guī)定不屬于應稅房產,不應當繳納房產稅,其占用土地的價值也不應該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繳稅。因此,該宗土地的地價,應按照完工和在建(包括待建)房產的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其中:完工投入房產所分攤的土地價值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在建和待建房產分攤的土地價值,待房產建成后再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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