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可以不解散嗎
【問題】
辦理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可以不解散嗎?
【答案】
依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guān)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記支持企業(yè)兼并重組的意見》(工商企字[2011]226號)的規(guī)定:“支持公司采取多種方式合并分立重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吸收合并,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續(xù),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種是新設(shè)合并,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司歸并為一個新公司,原有各公司解散。”
所以,被吸收方應(yīng)當(dāng)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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