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中收到的租賃保證金,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問題】
執(zhí)行租賃準則后,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中收到的租賃保證金,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案】
融資租賃雙方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會就租賃保證金進行約定,即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賃保證金,當承租人未能及時支付租金或出現(xiàn)其他違約情況時,出租人將抵扣租賃保證金;如果未發(fā)生違約,保證金用于抵扣末期租金,或期滿之日予以退還。
根據(jù)租賃合同條款,上述租賃保證金屬于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不應沖減應收融資租賃款,而應當單獨作為負債(可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