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汽車低于500萬可以選擇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嗎
【問題】
企業(yè)2020年12月份購買汽車低于500萬可以選擇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
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一)……
(二)固定資產(chǎn)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fā)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按固定資產(chǎn)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chǎn),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二、固定資產(chǎn)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2020年12月份購買汽車當月投入使用,應于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屬年的一次性稅前扣除,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屬年度則為2021年,但允許新購入的固定資產(chǎn)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因此,企業(yè)2020年12月份購買汽車低于500萬但不可以選擇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