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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會議服務包含住宿和餐飲,能否一起開會議服務專用發(fā)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0/11/03 17:23:43 字體:

【問題】

我是湖南省的一家酒店企業(yè),提供會議服務中包含住宿和餐飲,能否打包一起開會議服務專用發(fā)票?

【答案】

參考《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之四》

十四、酒店企業(yè)在提供培訓、會議服務的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會場出租等多項服務的,應如何繳稅?如何開票?

酒店企業(yè)在提供培訓、會議服務的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會場出租等多項服務,屬于兼營行為,應當分別核算不同項目的銷售額,并按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其中,餐飲、娛樂服務屬于不得抵扣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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