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增值稅退稅時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如何理解
【問題】
2019年留抵增值稅退稅時要求9月底的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是9月當(dāng)月增加的留抵額不低于50萬元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明確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所以,9月底的增量留抵進(jìn)項稅是與2019年3月底相關(guān)較增量不能少于50萬元,而不是與2019年8月底相比不能小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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