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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建筑項目經營結束,需要在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哪些事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12/11 16:21:27 字體:

  【問題】

  異地建筑項目經營結束了,還需要在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哪些事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chuàng)新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fā)〔2017〕103號):(三)跨區(qū)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納稅人跨區(qū)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核對(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并回復,實行聯(lián)合辦稅的即時回復),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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