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職工受到非本人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能否算工傷
【問題】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能否算工傷?
【答案】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對此具體如何掌握,參考《關于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處理意見的函》(人社廳函〔2011〕339號)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一、該條規(guī)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guī)定 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