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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勞務派遣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可否計算增值稅時差額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11/08 14:07:18 字體:

  【問題】

  公司勞務派遣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為勞務派遣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是否可以在計算增值稅時差額時扣除?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為勞務派遣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不屬于社會保險,不可以在計算差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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