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轉讓股權可以分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問題】
個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轉讓股權可以在分期收到款項時分次繳納個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ǘ┕蓹噢D讓協(xié)議已簽訂生效的;
?。ㄈ┦茏尫揭呀泴嶋H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ㄋ模﹪矣嘘P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ㄎ澹┍巨k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悇諜C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中沒有規(guī)定,個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轉讓股權可以分次繳納個稅的規(guī)定,因此應按2014年第67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計算股權轉讓應繳納的個稅,按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時間申報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