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按照新準則規(guī)定如何會計處理
【問題】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新準則規(guī)定是如何會計處理?
【答案】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fā)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