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基本賬戶需要去向稅務機關報告嗎
【問題】
變更基本賬戶需要去向稅務機關報告嗎?
【答案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問題】
變更基本賬戶需要去向稅務機關報告嗎?
【答案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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