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美國的工廠進行加工,支付給美國工廠的加工費是否扣繳增值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
根據上述規(guī)定,出口零件到美國,委托美國的工廠進行加工,支付給美國工廠的加工費不需要扣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