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買的履帶式挖掘機是否繳納車船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二十六條 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車輛、船舶的含義如下:
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隨身行李,核定載客人數(shù)包括駕駛員在內(nèi)不超過9人的汽車。
商用車,是指除乘用車外,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貨物的汽車,劃分為客車和貨車。
半掛牽引車,是指裝備有特殊裝置用于牽引半掛車的商用車。
三輪汽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50公里,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
低速載貨汽車,是指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70公里,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掛車,是指就其設計和技術特性需由汽車或者拖拉機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車輛。
專用作業(yè)車,是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車輛。
輪式專用機械車,是指有特殊結(jié)構(gòu)和專門功能,裝有橡膠車輪可以自行行駛,最高設計車速大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工程機械車。
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qū)動方式,最高設計車速大于每小時50公里,或者使用內(nèi)燃機,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兩輪或者三輪車輛。
履帶式挖掘機不屬于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的繳納車船稅的車輛,因此不繳納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