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母公司是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母公司是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監(jiān)管規(guī)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1號》中規(guī)定,在不存在等值的現金選擇權的情況下,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實質一致,僅為子公司自身權益結構的重分類,母公司不應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相關的投資收益。
若子公司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向包括母公司在內的所有股東提供了等值的現金選擇權,該交易實質上相當于子公司已經向投資方宣告分配了現金股利。在這種情況下,母公司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調整其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若母公司并未行使現金選擇權,則可以將該交易理解為,子公司先向母公司分配現金股利,然后母公司立刻將收取的現金股利對子公司進行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