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出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
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了《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試行)》。辦法有利于改變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重在“查錯糾弊”、與其他審計檢查方式功能重疊的狀況,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從正面鑒證、反映、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業(yè)績情況的主體功能,加強對領導干部工作績效的重點考核。
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負責人介紹,這些年來國稅系統(tǒng)由于內部審計體制和機制還不夠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總體效果還不夠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仍停留在傳統(tǒng)審計“查錯糾弊”階段,重在審計領導干部有無不廉政的問題,其作為鑒證、反映、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業(yè)績的主體功能尚未確立,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用獎懲的科學手段和依據作用有限;此外,偏重單個審計審出和整改了多少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控價值和治理作用重視不夠,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處于被動地位;目前的工作目標取向和工作重心仍放在對領導干部“廉政審計”上,對“勤政審計”重視不夠。
辦法共有19條,明確了實施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評價的目的、依據、范圍、原則、內容和基本做法。
據介紹,辦法出臺后,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發(fā)生以下變化:經濟責任審計類型將由過去主要是審計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錯弊型”審計向從正面鑒證、反映、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業(yè)績情況“績效型”審計轉變。經濟責任審計重心將由現(xiàn)在“廉政”審計向“勤政”審計轉變。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將由現(xiàn)在追求單個審計項目效果向追求內部控制與風險防范的整體效果轉變。被審計領導干部在審計中角色地位將由現(xiàn)在的被動反應型向主動作為型轉變。審計評價方式將由現(xiàn)在的以抽象性、主觀性評價為主向以寫實性、客觀性評價評價為主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