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xié)委員丁時勇建議實施結構性減稅提高直接稅比重
正在參加“兩會”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致公黨重慶市副主委,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丁時勇,日前建議,實施結構性減稅,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宏觀稅負。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在這種背景下,丁時勇提出,由于間接稅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向全社會轉嫁,導致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含稅過高,影響企業(yè)的盈利水平和居民工資與收入的提高,工薪階層收入隱性縮水,普通老百姓生活壓力加大。同時,間接稅比例過高,會導致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生產總值,而不是提高經濟效益和居民收入,從而不利于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針對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失衡現象,為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切實改善人民生活,必須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實施結構性減稅,降低總體稅負。
丁時勇建議從五個方面實施結構性減稅。第一,堅持稅收法定的原則,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公民納稅應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來執(zhí)行,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guī)定為前提。建議我國將大部分稅種的立法權收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并樹立稅法的權威。第二,逐步調整稅制結構,降低間接稅所占的比重。我國現行稅制中的間接稅比重較大,由于稅負轉嫁的作用,導致城鄉(xiāng)居民承受沉重的稅收負擔。這種稅制結構不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不利于調節(jié)社會收入貧富差距。建議我國逐步調整現行稅制結構,降低間接稅所占的比重,并相應提高直接稅所占的比重。第三,進一步擴大稅收減免范圍,降低宏觀稅負水平。建議進一步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擴大減免稅范圍,適度降低社會宏觀稅負水平。第四,在稅收改革方面,建議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yè)稅的起征點,減輕中小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的稅收負擔。擴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范圍,將建筑安裝業(yè)等納入“營改增”范圍,消除部分行業(yè)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以達到減輕和降低企業(yè)稅負的目的。配合國家產業(yè)政策,進一步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yè)等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推進個人所得稅征管改革,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逐步降低工薪階層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推進個人所得稅由分類征稅制向混合征稅制的征管模式轉變,增強個人所得稅對社會收入的調節(jié)功能。第五,在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費,大幅度減輕社會的非稅負擔。建議國家從總量上控制非稅收入,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大幅度減輕社會的非稅負擔。
上一篇:企業(yè)財稅會員交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