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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明確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

來源: 財政部等 編輯: 2020/04/16 22:36:48 字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9號  

為支持籌辦2020年晉江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2020年三亞第6屆亞洲沙灘運動會、2021年成都第3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以下統(tǒng)稱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現(xiàn)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zhí)行委員會、組委會(以下統(tǒng)稱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征增值稅。

二、對組委會市場開發(fā)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志)特許權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fā)收費卡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對組委會取得的與中國集郵總公司合作發(fā)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fā)行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對組委會取得的來源于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對組委會按國際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六、對組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

七、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yè)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八、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印花稅。

九、對組委會為舉辦運動會進口的國際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于運動會比賽的消耗品,免征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進口比賽用消耗品的范圍、數(shù)量清單,由組委會匯總后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審核確定。

十、對組委會進口的其他特需物資,包括:國際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競賽器材、醫(y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訊設備、技術設備,在運動會期間按暫時進口貨物規(guī)定辦理,運動會結束后復運出境的予以核銷;留在境內或做變賣處理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xù),并照章繳納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十一、上述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q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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