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f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辦法
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辦〔2018〕4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規(guī)范社會保障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信息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結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2017〕144號)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我部對《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財社字〔1999〕118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孫 杰 010-68551275
財政部國庫司 盧 曾 010-68552226
財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