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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鄭商所發(fā)布《關于短纖期貨合約和規(guī)則制度征求意見的公告》(下稱《公告》),面向全市場公開征求對短纖期貨合約和規(guī)則制度的相關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9月16日。
根據(jù)《公告》,短纖期貨的交易代碼為PF;交易單位為5噸/手;最小變動價位為2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與最低交易保證金為±4%與5%的組合;最后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3個交易日。
短纖期貨基準交割品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滌綸短纖維》(GB/T 14464-2017)棉型優(yōu)等品質(zhì)量指標的原生紡紗用1.56dtex×38mm、圓形截面半消光本色滌綸短纖,且0.10%≤含油率≤0.20%,0.30%≤回潮率≤0.60%,無替代交割品。
根據(jù)《公告》,短纖期貨采用全廠庫交割方式。交割區(qū)域擬設定在短纖的主產(chǎn)銷區(qū)江蘇、浙江和福建三地。上市后,根據(jù)市場運行情況及產(chǎn)業(yè)需要,鄭商所將逐步擴大期貨交割范圍。短纖倉單有效期最長為4個月。具體規(guī)定為:每年1月、5月、9月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注冊的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
風險控制方面,短纖期貨合約對期貨公司會員不限倉。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一般月份限倉按合約持倉量比例限倉和絕對值限倉相結(jié)合,當合約單邊持倉量大于等于10萬手時,按單邊持倉量的10%確定限倉數(shù)額,當合約單邊持倉量小于10萬手時,按10000手絕對量確定限倉數(shù)額;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期間限倉規(guī)模為1500手;交割月持倉限額定為3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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