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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知識點《期貨投資分析》:監(jiān)督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5/30 09:24:13 字體:

  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期貨從業(yè)考試的學員從容應對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論壇學員分享的期貨從業(yè)考試期貨投資分析考點,希望能幫助您順利通過本次考試,祝您學習愉快!

1.在調查操縱期貨價格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經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人期貨交易時間不超過15個交易日。案件復雜延長30日。

2.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國務院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3.期貨公司出現風險應該對其采取的措施:

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yè)務;

停止批準新增加業(yè)務或者分支機構;

限制分紅和向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

限制轉讓權利和財產上設定的其他權利;

責令更換新的管理人員;

限制期貨公司自由資金的調撥;

限制股權的轉讓和股東的權利;

經過整改符合的話。那么在驗收完畢3日內可以解除。

4.期貨公司出現違法經營或者重大的風險對管理人員做如下的措施:

通知出境管理機構限制其出境

限制其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理或者設定其他的權利

5.期貨公司出現一個重大的訴訟或者股權凍結等重大事件。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必須在五日內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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