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會5日公布《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即將開閘。
員工持股計劃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暫行辦法規(guī)定,購入股票的資金來源是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且用于實施計劃的現金薪酬數額不得高于最近十二個月公司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30%。同時,員工用于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家庭金融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時間不低于35個月。
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暫行辦法規(guī)定,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避開公司股票價格的敏感期,全面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從源頭上防范任何人利用員工持股計劃從事內幕交易。
暫行辦法規(guī)定,員工持股計劃采用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的管理方式,由當事人選擇,將員工持股計劃委托給合格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
暫行辦法對于資產管理機構的獨立性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資產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員工以其個人應得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加入員工持股計劃,公司應當充分尊重員工意愿,不能強制攤派。
該負責人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是強制性的,公司是否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如何設計其內容,應當由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照規(guī)定程序自主決定。
員工持股計劃在成熟市場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制度設計,有利于提升公司生產效率,提高公司綜合實力,同時也是支持和培育專業(yè)機構投資者的有效途徑之一。
據介紹,2005年公司法、證券法進行了大幅度修改,為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提供了基礎的法律保障。包括管理層在內的上市公司員工,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本公司股票,沒有法律障礙。暫行辦法適合所有類型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