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購買一批原材料,總貨款為10萬元,增值稅為1.7萬。此筆款項在簽合同的時候已經支付,材料并未收到。此時如何記賬?如果收到原材料又如何做賬?
【答】如果材料沒有發(fā)出,可以先計入預付賬款。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 1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如果材料已經發(fā)出并未收到,計入在途物資。分錄為:
借:在途物資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7000
貸:預付賬款 117000
等收到此筆材料的時候,計入原材料科目。分錄為:
借:原材料 100000
貸:在途物資 10000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