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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怎么核算

2009-9-18 9:59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企業(yè)通過行政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繳納了配套費、土地儲備金,是否要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

  【解答】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的規(guī)定,企業(yè)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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