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計劃成本核算,在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時,同時結轉發(fā)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額。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應視同材料購入結轉采購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額。
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稅金有增值稅,消費稅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凡屬加工物資用于應交增值稅項目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納稅企業(yè),其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不計入加工物資成本;凡屬加工物資用于非應納增值稅項目或免征增值稅項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納稅企業(yè)和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凡屬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應計入加工物資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資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的,應將所負擔的消費稅先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guī)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企業(yè)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
企業(yè)由于受工藝設備限制,有時需要把某些物資委托外單位加工制成另一種性能和用途的物資,以滿足經(jīng)營的需要,例如將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鐵加工成鑄件等。發(fā)往外單位加工的物資,雖暫時離開企業(yè),但仍屬于本企業(yè)的存貨。
企業(yè)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及往返的運雜費和保險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ㄒ唬┌l(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產(chǎn)品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ㄈ┘庸ね瓿沈炇杖霂斓奈镔Y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的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委托方在處理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帳務時應注意:消費稅是價內(nèi)稅,是成本的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繳、委托方負擔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直接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也好,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新的應稅消費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都不在“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反映。“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帳戶只反映本企業(yè)應交、已交、未交情況,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繳的稅金。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帳務處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發(fā)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產(chǎn)品直接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主營業(yè)務收入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不征收消費稅,因此不必進行消費稅會計處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新應稅消費品銷售時
a.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b.計算應交消費稅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例】A廠(一般納稅人)委托B廠(一般納稅人)加工糧食白酒,A廠提供原材料80萬元,B廠向A廠收取加工費20萬元(不含增值稅)糧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畢并驗收入庫,加工費已經(jīng)支付給B廠,B廠沒有同類產(chǎn)品,糧食白酒消費稅稅率25 %。
A廠(委托方)帳務處理如下
1、發(fā)出材料80萬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貸: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費20萬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費稅,代扣稅款=(80+20)÷(1-25%)×25%=33.33萬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貸:銀行存款 333300 (備注: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驗收入庫,入庫價=材料成本+加工費+代收代繳消費稅=80+20+33.33=133.33(萬元)
借:產(chǎn)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貸: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設上述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制成品,A廠不再進行加工,直接對外銷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萬元(不含稅),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755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0
6、假設上述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半成品,A廠領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萬元(不含稅)處理如下:
a、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936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136000
b、計算A廠當期應納消費稅,當期應納消費稅=80×25%-133.33×50%×25%=3.33(萬元),(注:按稅法規(guī)定抵扣數(shù)按領用數(shù)確定),處理如下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33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3300
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ㄒ唬┌l(fā)出物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根據(jù)加工合同的規(guī)定,撥付給加工單位加工用原材料時,由供應部門根 據(jù)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資發(fā)料單”,經(jīng)審核后,由倉庫據(jù)以發(fā)料。
發(fā)出物資時,根據(jù)發(fā)出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賬戶,貸記“ 原材料”賬戶。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例】某一般納稅企業(yè)委托濱江量具廠加工一批量具,發(fā)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1%,另以現(xiàn)金支付運費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濱江量具廠 5100
貸: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 50
庫存現(xiàn)金 50
。ǘ┲Ц都庸べM及稅金
企業(yè)除按照加工費標準支付加工費外,還應按加工費的17%計算交納增值稅。如果按稅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還應計算交納消費稅。
【例】委托濱江量具廠加工的量具加工完畢,開出轉賬支票支付加工費855元,支付增值稅145.35元,另以現(xiàn)金支付量具運費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濱江量具廠 9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45.35
貸:銀行存款 1000.35
庫存現(xiàn)金 45
。ㄈ┪屑庸の镔Y收回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時,應由供應部門填制“委托加工物資收料單”,通知倉庫據(jù)以收料。
【例】委托濱江量具廠加工的量具驗收入庫,實際總成本6000元,計劃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 6060
貸:委托加工物資——濱江量具廠 6000
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 60
對于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點:
第一,必須清楚“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結構:該賬戶借方登記的是:領用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以及支付的稅金(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
該賬戶貸方登記的是: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fā)出加工物等。
《關于增值稅稅金的說明》:關于凡屬于加工物資用于非納增值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及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況下所發(fā)生的消費稅,在賬務處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 、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guī)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注意:受托單位則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具體例題:
【例】B企業(yè)將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單位代加工H產(chǎn)品(屬于應稅消費品),發(fā)出 原材料計劃成本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用10000元,支付應交納的消費稅5842元和取得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額1700元。加工完畢,驗收入成本為115000元。(H產(chǎn)品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
1 、領用加工物資時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1000 (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 100000 (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 1000
2 、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842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115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111000
材料成本差異 4000
【例】B企業(yè)將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單位代加工H產(chǎn)品(屬于應稅消費品),發(fā)出 原材料計劃成本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用10000元,支付應交納的消費稅5842元和取得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額1700元。加工完畢,驗收入成本為115000元。(H產(chǎn)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
1 、領用加工物資時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1000 (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 100000 (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 1000
2 、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
。ㄎ屑庸愊M品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
借:委托加工物資 1584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115000
材料成本差異 1842
貸:委托加工物資 116842
委托加工物資中有關消費稅的核算
消費稅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來源,在中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 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消費稅的義務納稅人。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是指企業(yè) 生產(chǎn)稅法規(guī)定應征消費稅稅目的產(chǎn)品而應繳納消費稅(如煙、酒等),這種形式 在會計業(yè)務處理中相對明了。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則是指企業(yè)委托其他單位代為
加工應稅消費品而后收回或直接銷售或再投入生產(chǎn),這樣在委托環(huán)節(jié)、加工環(huán)節(jié) 、收回環(huán)節(jié)的業(yè)務處理就與其他類型有所不同,需要區(qū)別開來。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確定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物資。如果出現(xiàn)以下三種情況,不論受托方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資,而應當作為受托方銷售自產(chǎn)物資處理。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chǎn)的物資;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資;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chǎn)的物資。之所以對委托加工物資規(guī)定嚴格的限定條件,這是因為委托加工物資如果是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勞務繳納增值稅。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上述三種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稱其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應稅消費品了。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xiàn)受托方確定計稅價格偏低,造成代收代繳消費稅虛假現(xiàn)象,同時,受托方也逃避了自制應稅消費品要繳納消費稅的責任,這是稅法所不允許的。因此,為了明確納稅之責任,準確計算消費稅稅額,就必須掌握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計稅價格。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確定
稅法規(guī)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jīng)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那么消費稅如何計算,這就需要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計稅價格予以確定。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受托方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shù)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和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如果當月無銷售的,應按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
其次,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即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不包括增值稅,但包括受托方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金額)。
最后,在計稅依據(jù)的基礎上,就可以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應繳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或=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例】某企業(yè)委托其他單位加工一批煙絲,發(fā)出原材料煙葉的實際成本為100000元,支付加工費89000元,煙絲加工完成收回驗收入庫。加工費和消費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①受托方當月銷售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為250000元;②受托方當月無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則該企業(yè)應繳納的消費稅該如下計算:
按①計算:應納消費稅=250000×30%=75000(元)
按②計算;應納消費稅=(100000+89000)/(1-30%)×30%=81000(元)
消費稅已經(jīng)確定,接下來就需要對其進行核算。
三、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核算
根據(jù)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用途不同,有以下兩種業(yè)務處理方式。首先,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或視同銷售,委托方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煙絲直接出售,按②的要求作相應業(yè)務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81000
貸:銀行存款 81000
其中:視同銷售是指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資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
其次,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連續(xù)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已稅珠寶玉石(受托加工或翻新金銀首飾按規(guī)定由受托方繳納消費稅,應借記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除外,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煙絲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卷煙,按②的要求作相應業(yè)務處理: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1000
貸:銀行存款 81000
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逐步完善,企業(yè)單位或個人由于設備、技術、人力等方面的局限,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委托其他單位代為加工物資。所以,在對“委托加工物資”進行核算時,特別是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必須準確計算消費稅并進行相應的業(yè)務處理,這樣才能給外界提供客觀、準確的會計信息,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便于信息的使用者及時作出正確的決策,從而有利于企業(yè)沿著健康的方向迅速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