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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審之復記法

來源: 編輯: 2011/01/18 17:12:03  字體:

  復記法,是指由于被稽查單位管理混亂,無法提供完整而基本正確的經(jīng)濟資料,無法開展正常的稽查工作,在對被稽查單位應審經(jīng)濟資料進行整理和稽查的基礎上,根據(jù)需要而進行的稽查。

  復記法除了對那些管理非?;靵y而使憑證、賬表極不健全的單位進行稽查時采用外,其余場合不適宜采用。

  復記法的基本程序

  1、首先在調(diào)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需要重制的范圍或項目。到底需要對哪些資料和項目進行重制,應視稽查的目標和被稽查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若單從會計資料方面看,可能有三種情況:

  1)無賬型,即只有原始憑證,而無記賬憑證、賬簿記錄及報表;

  2)無記賬憑證型,即直接按原始憑證登記明細賬及總賬,同時,也無健全的報表體系;

  3)混亂型,即雖然有賬、有證、有表,但三者之間嚴重不符,賬實也不符。稽查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確定需要重制的范圍。

  2、按照審查的期間和經(jīng)濟業(yè)務發(fā)生當時的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整理有關資料。這時,一般應按照正常的會計處理程序進行。即先對有關原始憑證進行審查,再據(jù)此填制記賬憑證并登記有關賬項,然后進行結賬和編表。資料的整理,既要仔細認真,又要保證采用的處理方法以及選用的制度合理。不然,難以作出恰當?shù)慕Y論。

  3、與被稽查單位原來的有關資料進行對照,確定差異。重新整理資料,不是稽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資料整理出來后,應將整理所得的結果,同原來的資料結果進行比較,確定差錯情況,以發(fā)現(xiàn)問題。

  4、根據(jù)比較確定的情況,分析和確定需要進一步稽查的稽查方法。

  復記法的優(yōu)缺點

  1、復記法的優(yōu)點

  復記法通過對資料的整理,能為查明問題提供便利條件。

  2、復記法的缺點

  復記法應用時費時、費力,尤其是整理資料一環(huán),等于重復會計核算工作的全部內(nèi)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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