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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由于5·12地震災后援建工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且建設周期長,過程復雜,跟蹤審計也面臨著“五難”,即工作難開展、資金難到位、投資難控制、質量難把關、風險難把握。因此,筆者認為要充分發(fā)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做到“五個著力”,以進一步把握審計重點,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確保援建工程又好又快實施。
(一)著力強化審計人員的思想意識
災后恢復重建社會影響巨大,既關系到黨和政府形象,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也關系到民生民意。援建工程跟蹤審計作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審計人員要充分認識加快援建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要依法、及時、有效地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促進每一項工程都成為合格工程、廉潔工程、人民滿意工程。
(二)著力整合審計資源
從目前各地援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情況來看,主要采取以下審計模式:
一是以審計機關為主體的跟蹤審計模式,即由審計機關直接組織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具體又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審計人員每月或每季赴重建現場,對前一階段情況進行審計;另一種是審計機關派員駐點審計。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則針對援建工程的特點,采取前方審計與后方審計相結合的方法,組建了援建工程跟蹤審計組,審計人員輪流在援建前方駐地跟蹤審計。前方審計人員每天堅持及時記錄跟蹤審計日記,每周將跟蹤記錄、審計意見、審計日記等相關資料及時傳送給審計組每位成員,讓后方及時了解項目進展和審計情況。涉及的重大事項及時向后方審計組匯報,對于在審計機關所在地實施的招投標、預(結)算審核等工作則由后方審計組予以全力保障,協助前方完成相關工作。審計組還根據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定期組織后方審計人員赴前方實施就地階段性審計,做到點面結合,系統、全面地把握援建項目實施情況。
二是聘請中介機構的跟蹤審計模式,即審計機關在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駐地跟蹤審計。審計部門應對中介機構業(yè)務操作和工作質量進行指導和復核,在關鍵環(huán)節(jié)上由審計組定期進行實地審計。
(三)著力開展效益審計
筆者認為,要不斷豐富對口援建跟蹤審計的內涵,把效益審計融入到援建工程審計當中。通過效益審計,掌握對口支援災區(qū)恢復重建總體情況,促進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和援建方案的落實;揭示和查處援建資金物資籌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和加強管理的建議,防止損失浪費,遏制腐敗的發(fā)生,促進援建專項資金物資安全、合規(guī)、節(jié)約和有效使用;關注援建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和建設效果。
如對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時,要重點檢查政策是否落實,效果是否良好,各方投入是否足額到位,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及時提出建議。在審計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時,要重點關注各年度投資計劃安排的援建資金是否落實,各級政府投資是否足額、及時到位;援建資金物資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開透明,計劃分配和資金下撥是否及時,是否??顚S茫欠穹蠟膮^(qū)恢復重建要求;援建資金物資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戶管理,是否建立了嚴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是否規(guī)范有效,是否發(fā)生擠占、截留、挪用、滯留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全面檢查和客觀評價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的使用效果。
(四)著力抓住審計重點
對援建項目跟蹤審計,旨在掌握災后恢復重建總體情況,揭示恢復重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和加強管理的建議,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合規(guī)、有效,促進災后恢復重建目標順利實現。根據上述審計目標,援建項目工程審計,應在關注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落實、重建政策實施、援建項目資金管理的基礎上,重點審計(調查)援建項目的質量控制和投資控制情況。具體做法是:
首先,關注工程質量,確保建設效果。要對與援建項目質量有關的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施工技術、材料供應、監(jiān)理控制、竣工驗收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審計,從總體上分析和評價工程質量達標情況。其次,加強對投資控制的監(jiān)督。要對工程的項目決策、設計、概(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招投標和合同管理、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變更、價款結算、竣工決算及建設單位內部控制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審計,在確保項目功能、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加強項目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此外,由于災區(qū)震后建筑材料供不應求,加之一些山區(qū)運輸成本高、價格信息不對稱導致材料市場行情極不穩(wěn)定,因此,還要關注建筑市場規(guī)范問題,防止材料價格不合理上漲;關注需求和供給信息的透明度,促進供需基本平衡,確保對援建工程投資的有效控制。
(五)著力完善跟蹤審計法規(guī)制度
跟蹤審計是我國近幾年在建設項目審計實踐中逐步探索出來的一種審計模式,目前國家尚未出臺規(guī)范跟蹤審計的法規(guī)制度。為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應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跟蹤審計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指南。各援建地的審計機關也應根據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跟蹤審計制度和實施辦法,從跟蹤審計的依據、原則、組織方式、審計程序、內容及重點等方面加以規(guī)范,及時、全面總結跟蹤審計的經驗,完善項目管理制度、跟蹤審計制度,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的業(yè)務指導,從而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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