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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救災捐贈管理是民政部門的職責。民政部向全國發(fā)了第35號部長令,公布實施《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對救災捐贈如何開展,資金如何使用、如何監(jiān)管做出明確要求。
一是堅持專款專用原則,所有接收到的善款、捐贈物資,接收機構(gòu),包括一些基金會,不得利用救災捐贈作為原始基金的積累。二是明確使用范圍,要全部用到重災區(qū)。三是具體的資金使用意向。要完全尊重捐贈者意愿,按照他們的意向用于抗震救災;對于沒有明確意愿的,在應急搶險階段主要用于應急搶險、救治生命和災民生活安排,即解決災民吃、穿、住、醫(yī)療等生活問題。民政部規(guī)定的這些主渠道都在按照這個要求使用這些善款,包括采購帳篷、物資、藥品等。下一階段由應急搶險轉(zhuǎn)入全面恢復階段后,這些資金將全部用于災區(qū)重建,主要用于災民倒房重建。
對于捐物的使用。捐贈的主要是三類:搶險工具、搶險器械,醫(yī)療器械、藥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民政部按照物資的使用功能全部發(fā)到災區(qū),有的還在接收捐贈,各地隨接隨運。
民政部保證愛心捐助款能夠全部用到災區(qū)。第一,民政部要求接收機構(gòu)能夠把善款用于以上幾個方面;第二,民政部也會協(xié)調(diào)四川省各地把善款用好,因為最后大部分的資金會集中到四川。民政部還會及時邀請審計監(jiān)督部門進行跟蹤審計,同時也歡迎全社會的監(jiān)督,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民政部會及時糾正,如果涉及違法的,會堅決依法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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