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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30日內需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程序如下:
需帶以下證件辦理稅務登記證: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注: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7.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8.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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