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復議的資格
稅務糾紛或納稅爭議的當事人,一方是納稅人即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另一方是稅務機關。具體地講,依法具有復議資格的有:納稅單位和個人;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與稅務糾紛有關系的直接責任人。只有這些人才有資格申請復議。此條件有兩個要素:第一,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或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第二,必須是稅務糾紛的當事人。當事人在納稅問題上與主管稅收的稅務機關發(fā)生爭議,并對主管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包括處以的罰款和滯納金)不服的,才能申請稅務行政復議。
(2)申請復議的必要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復議:
、偕暾埲苏J為稅務機關具體的行政行為直接侵犯了具有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
、谟忻鞔_的被申請人。也就是說,復議申請所針對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確定的。
、塾芯唧w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jù)。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錯誤,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權益(包括具體數(shù)額),具體應該如何糾正以及認為其錯誤或應予糾正的事實理由。
、軐儆诙悇招姓䦶妥h受案范圍。凡是超過《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試行)》第七條規(guī)定的復議受案范圍的申請都屬于無效申請。例如,對稅務機關制定某一規(guī)章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不服;對稅務機關工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認為構成偷抗稅罪移送檢查機關處理的提請、移送行為不服,都不屬于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輰儆谝(guī)定的稅務機關管轄。
⑥申請人的復議申請屬于必經復議范圍的,申請人在提請復議前,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確定的期限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
⑦復議申請必須在法定的復議申請期限內提出。按照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喾、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復議機關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后,要按上述條件加以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條件之一的,復議機關即可不予受理。對于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復議裁決,申請人不服,只能就不予受理裁決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只能就稅務機關是否應受理復議進行審理,而不能對爭議的具體問題進行審理。因此,稅收籌劃者作為申請人要想使爭議盡早得到解決,就必須符合申請復議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