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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盤虧可稅前扣除 盤盈需納稅

2010-3-10 14:22 中國會計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稅法有關規(guī)定,固定資產盤虧屬于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盤虧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這一點財稅處理一致,一般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01號),固定資產盤盈作為“營業(yè)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細表”中。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有關規(guī)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新準則之所以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是因為固定資產出現(xiàn)盤盈是由于企業(yè)無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盤盈的可能性極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業(yè)出現(xiàn)固定資產的盤盈必定是企業(yè)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漏計而產生的,應當作為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處理,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為調節(jié)利潤的可能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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