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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補上年度稅收及滯納罰金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2009-5-5 16:59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市國稅稽查局對甲企業(yè)2008年度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并下發(fā)了 《稅務處理通知書》及《稅務處罰決定書》,要求補征2008年8滯納金和罰款。請問會計分錄應如何做?

  【解答】

  (1)凡涉及會計差錯的賬務處理,首先進行更正,涉及損益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核算。

  (2)補繳上年度增值稅,視具體情況,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diào)整”;然后將“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diào)整”,結(jié)轉(zhuǎn)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出現(xiàn)貸方余額,將貸方余額補繳入庫。

  (3)補繳上年度所得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4)滯納金、罰款,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稅收滯納金、罰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的余額,結(jié)轉(zhuǎn)“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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